有关食品安全请示请示
关于食品安全的请示请示
食品安全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。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
》明确规定疾控机构要承担起本地区食品安全隐患的监测、检验、食
源性疾病调查,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职责,为卫生行政部门完成法定
职责提供技术支撑。职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。我中心高度重视这项工
作,在编制较少,特别是业务人员严重匮乏老化情况下,抽调出一人
兼职食品卫生工作,难以应对食品安全工作。从全省范围看,有 14
家市级疾控中心设有食品营养卫生科。因此,增加编制,充实食品安
全专业技术人员,建立一支技术过硬、反应快速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
队伍是当务之急。为此,恳请市局考虑市疾控中心的实际困难,增加
五名业务人员,其中,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评价人员 2 名; 食品安全事
故流调人员 2 名 ; 食品检验人员 1 名。
当否,请批示。
xxx 年十月十四日
关于食品安全的请示 2 市编委 :
安阳新区筹备及成立以来,各项社会事业及民生工作顺利开展,
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至今尚未成立,涉及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
作无法有效开展,不能保障新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。如遇到重大食
品安全保障任务或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,将没有执法机构和人员快
速做出有效应对,直接危及新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。为建立健全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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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安全监管管理体制,切实加强新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,保障新区广
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,根据《安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全市食品安
全监管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》 ( 安编〔 xxxx 〕40 号) 文件精神,建
议尽快在安阳新区成立食品安全监督所,副科级事业单位,核定事业
编制 9 名,其中领导职数 2 名,经费实行新区财政定额补助。
其主要职责 : 负责所辖区域内的餐饮业、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
全监督检查和保健食品、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。
当否,请批示。
xxxx 年 6 月 25 日
关于食品安全的请示 3 县人民政府 :
《食品安全法》及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已经分别于 xxxx 年 6
月 1 日和 7 月 20 日正式施行,为认真贯彻落实《食品安全法》及其
《实施条例》,县食安办会同农林水务、海洋渔业、质监、工商、食
药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,按照《大连市 xxxx 年度区市县食品安全工
作综合评价方案》 ( 大食安发〔 xxxx 〕24 号) 、《xx 县食品安全整顿
工作方案》 ( 长政办发〔 xxxx 〕17 号) 、《xx 县 xxxx 年下半年食品安
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》 ( 长食安发〔 xxxx 〕10 号) 要求,结合我县实际
,拟定了 xxxx 年下半年食品安全抽验计划及经费预算,计划抽验各
类食品共计 2618 批次,经费预算 86620.2 元。其中 : 农林水务局 4600
元,海洋渔业局 8400 元,质监局 51000 元,食品药品监管局 15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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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,工商局 7120.2 元( 详见附件 ) 。
为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,全面加强食品抽验工作,
准确掌握全县食品安全状况,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,推进 xx
建设国际旅游胜地和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,肯请县政府及时追加上述
经费。
当否,请批复。
附件 :xx 县 xxxx 年食品安全监督抽验经费预算一览表
xx 年十一月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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